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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消息,北京市商务局等7部门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的通知。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以及纯电驱动的小型、微型客车;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含增程式)。
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自然人车主。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报废或转出本市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补贴标准按照转出本市或报废的乘用车类型(新能源小客车和其他乘用车)和使用年限划分。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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