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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河北衡水桃城中学家长反映,学校让每个学生至少捐款2万元。3月16日上午,当地教育部门回应新闻记者称,捐款已经叫停,目前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截至目前还未公布核查结果,但是,无论如何,不管以中华慈善会的名义还是直截了当的为保师资的名义强制向学生捐款,都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同时也严重违反发改、教育等五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这样的学校要予以重点整顿,查实是乱收费的一定要予以严惩。
学生本身就是消费者,无论慈善部门还是学校本身以“献爱心”为名义的捐款,都是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费,侵犯家长的合法利益。在学校里,除少数的经批准的为具体的困难学生等献爱心进行慈善教育的捐款外,其他类的捐款都是超出学校管理权限的行为。此类强行捐款的行为影响学校稳定,影响家校关系,由此产生舆情,也给教育系统抹了黑。
该学校在强行让学生每人捐款2万元前,本学校开学初已让每个学生交了500元所谓的命卷费,说明该校在乱收费方面已是累犯。在学校里进行强捐,不仅仅是给学生家庭造成较重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心理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这种“保师资”“维护学校运转”名义莫名其妙地强捐,无法获得家长与孩子的认同,且在操作中,领到任务的老师一定会对未及时捐款的孩子施加压力,情节严重的更是甚至冷嘲热讽,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会让孩子们从小就认为这社会不公平,以致让他们对学校、对教师、对学校乃至对社会产生负面看法,影响他们社会观、价值观无法正常形成。因此,这种强捐行为是恶劣的,是反教育的,是一种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有关学校收费, 除了法律规定外,发改、教育等五部门已作出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也规定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将教育收费纳入目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对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不可以巧立名目进行乱收费,侵犯家长的利益,包括类似以慈善捐赠的名义。
希望当地政府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坏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发改、教育等部门要完善日常管理及警示教育,严控学校的收费项目,对类似行为要闻风而动,及时制止学校的不法行为。中华慈善总会也要及时发声,要向社会表面是否参与了学校的捐款,以维护好慈善事业的良好声誉。
根据有关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及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类似桃城中学校这样的学校,查实是违规乱收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惩,包括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通过严厉的处罚,确保当地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还区域教育一片清朗空间。
文/胡牛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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