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审理小组发挥大作用
菏泽助推派驻机构案件审理提质增效□记者 王兆锋
通讯员 李严敏 报道
本报菏泽讯 “这份审理意见确实定性准确、量纪适当,审理小组真发挥了大作用。”日前,菏泽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王锦锦,和同事交流对当事人的处理建议。
原来,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在处理某局副科级干部李某某案件时,发现其以个人名义入选某专项工作专家库。近两年,共参加专家评审100余次,均按规定领取了劳务报酬。在此期间,李某某在本单位重复报销差旅费5000多元,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案件进行了查处并及时移交派驻机构审理小组进行审理。
审理小组收到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移交的材料后,全面审查、梳理相关规定,找准违纪点,并在与李某某审理谈话时,指出其重复报销的错误,使李某某从带着情绪到最后心服口服。最终,审理小组充分考虑李某某的态度认识、违纪数额等,经集体审议,提出了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的建议,并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同意。“我对审查认定的违纪事实没有异议,诚恳地接受组织处理,我将吸取教训,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李某某说。
成立派驻机构审理小组是菏泽市纪委监委提升派驻机构审理水平和案件质量的关键举措。近年来,面对派驻机构查办案件数量逐渐上升、派驻机构人员力量较为紧张形势,菏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起草制定了《菏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审核程序》,设立派驻机构审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审理工作的常委兼任,副组长由审理室主任兼任,确保查审分离。
派驻机构审理工作组系统明晰派驻机构审理工作流程,包括形式审核、规范案件受理、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审理谈话、集体审议、退回补充审查调查以及提前介入等审理工作。让派驻机构每一位审理干部做到手中有流程、心中有规矩,严格工作程序,依纪依规准确提出定性量纪意见。对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拟给予处分的,根据权限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或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核,进一步保障案件质量,确保作为处分依据的每一个事实和证据都站得住、立得稳。2019年以来,审理小组共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40余件,未出现一起申诉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还组织派驻机构审理工作组成员分批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轮班学习,将理论学习与实际案件的审理相结合,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把好派驻机关案件事实证据关、材料手续关、定性量纪关,做到不因人少而质降,不因案少而不为,实现派驻机构纪律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
“审理工作是体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重要节点,我们将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不断完善集中审理工作机制,切实把好抓牢派驻机构案件最后一道关口。”菏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Copyright 2015-2032 华西创新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35 联系邮箱: 920 891 263@qq.com